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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提租易补贴减免难

2000-04-0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北京市公布了公房提租的消息,行政事业单位按月人均90元的标准为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增发补贴。企业、社会团体等单位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自主确定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人均90元。面对补贴问题,不少企业反映强烈。北京某服装公司的一位干部反映:企业由于资金紧张发不起补贴怎么办?他认为,按照市里的政策,操作起来特别难。本来想派几个管理员到职工中去把租房合同收上来,然后重新订补贴标准,以图将补贴金的发放量控制在企业能负担的范围内,结果职工就是不合作,双方闹得很不愉快。

减免政策规定,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户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新增租金免交。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273元、低于400元(含)的居民家庭,房租超过家庭月总收入10%的部分免交。其他居民家庭,月房租支出超过家庭月总收入15%的部分免交。

因为核定低收入住房情况的任务落在了街道,许多居委会的大妈、大婶们近期到各区房改办请教政策执行办法的特多。在朝阳区房改办,多年从事街道工作的刘大妈向工作人员讨教:承租人和户主不是一个人,计算减免金额时,到底按谁计算?还有拆迁户的问题,住房面积特别大,但又是优抚对象,这种情况下的超标问题怎么计算?属于超标的情况,但工资收入又较低,这种情况减免如何计算?问题还不止这些,享受减免的“控制面积”是什么标准?对此,中央国家机关有规定,但北京市还无此方面的条文出台。

(《北京经济报》3.30李峻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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